前几天,一份特别的检讨书刊登在《厦门晚报》上,登报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检讨,因为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供了假证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听起来很新鲜?其实,从2010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假证件后,都会要求当事人登报公开检讨,当事人还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将被列入“黑名单”。图文无关
业主为何要登报公开检讨?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被发现,失信行为需反省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人于2016年8月19日到贵中心办理思明区厦禾路×号×室买卖(过户)手续业务时,提供不真实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对此不正当行为,特此登报检讨。检讨人:赵××。”近日,这份检讨书见报后,被人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引发热议。
据了解,当天,业主赵女士和买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虚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被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赵女士解释,她确实有真离婚证和协议书,只不过都放在老家,回去一趟的成本太高,所以才造假,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发现了。
为了防止赵女士拿着虚假材料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相关证件,并在系统中打上“失信标签”,将赵女士列入“黑名单”。根据规定,赵女士若想继续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还要就失信行为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登报检讨。
8月23日上午,赵女士再次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真实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刊登公开检讨的报纸。中心依规受理登记申请,并将报纸存入申请材料卷宗归档。
受理窗口为何要追究证件真假?
用假证办业务,若有一方反悔,登记将被撤销
婚姻登记部门尚未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工作人员是如何发现赵女士的离婚证造假呢?
2022-02-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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