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签约、握手、合影……5个月前,北京买家童先生与房屋出售人李志忠相处融洽。但现在,卖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贷款清偿,中介及买家多次催促,房主干脆不现身了。而签约房屋二度挂牌,价格比此前跳涨了150万元。
这只是最近在多个大城市上演的“房屋违约潮”中的一个普通案例。从去年11月底至今,全国大中城市房价数度“亢奋”,受其影响,交易参与者也是备受煎熬——买方“抢房慌”,卖方“违约急”。
北京某知名中介的一位分店经理任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受冲击最大的8月份,该分店接到卖方电话,提出“我要毁约”、“来告我吧”的例子就不止一起。而在房价相对平稳时这一现象很难出现。
“都是利益作怪。房价大涨后卖家想卖更高的价,所以出现了违约。”上述经理说,在北京,一套房在8、9两个月内跳升百万,是很正常的现象。
房价疯涨催生违约
今年6月7日,70岁的李志忠从河南老家赶到北京。他此行,是要收割7年前的“投资成果”。
7年前,李志忠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北京东三环外一口气买下多套住房。其中一套落在女儿李克名下,一套落在儿子李越名下。李志忠此行,则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将这两套房“逢高变现”。
而1979年出生的童先生参加工作后,历时7年才在北京拥有一处“蜗居”。今年初,孩子满3岁,原有住房已无法满足“三代同堂”需求,他决定换房。5月中旬,将原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他开始四处看房。
5月底,童先生通过麦田地产中介,看中李克名下的一套三居室。6月8日下午,李志忠与童先生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显示,总房款550万元。由于房屋“满五不唯一”,买方需另缴契税36万元,同时需向中介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8.25万元。也就是说,童先生共需支付人民币594.25万元。
据麦田地产中介工作人员金小姐回忆,三方合同签署很顺利,买卖双方互留了手机、微信,还热情合影。合同执行初期,履约也及时,童先生在3天内将50万元定金全部付清。记者看到,在买卖双方的微信对话上,李志忠对收到的合同定金予以确认:“童先生,总共收到50万定金……谢谢您能将定金提前汇来。”
但今年8、9两个月,一二线城市房价再次高歌猛进。8月19日晚间,童先生接到李克打来的电话,对方问:为什么不能尽早过户,为什么不能提前付款?
“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而此时才8月中旬,远未到期限。”童先生说,他对房主的要求感到不安。
果不其然,9月的一天,中介工作人员金小姐向童先生转达了房主的“几个意思”:首先,要求买家把购房全款打入银行,做资金监管;其次,买家务必提前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否则她就考虑不卖了。
二次挂牌跳涨150万
麦田中介分店经理董先生一直跟踪这单交易,他告诉记者,房主提出的上述要求,属合同外的新主张,买家没有义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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