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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租房新政有调整 6月1日起这些人也可租公租房!

来源:房掌柜  黄子欣 厦门房掌柜  2019-05-23 09:18:15
[摘要]公租房新政调整!

5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

 

据悉,新入户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等人群均可申请公租房。

《管理办法》就新入户人员、审批时间、房源优先分配的对象范围、房源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调整将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管理办法》中的调整部分主要针对大学生人群,保障在莞大学生安居,但未提及租金等方面的优惠。

根据《管理办法》的内容显示,自2019年6月1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经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入户人员的公租房合同期只为3年,到期后将不可续租。

在新就业职工方面,《管理办法》也放宽了公租房准入对象的条件及取消缴纳社保的时间及地域限制。

新就业职工涵盖那些没买房也没享受住房优惠的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证下发的次月算起)的非户籍毕业生,需在东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同时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还是相对苛刻的,除了满足非户籍大学生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在东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 5 年的条件。

据悉,非户籍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公租房,合同期为3 年,3年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审批时间缩减至20日

《管理办法》要求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将公租房的审核时间从35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则从30天缩减至20日。

弱势群体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弱势群体的对象范围,其中包括东莞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以上这些条件的对象将优先纳入选房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房源的管理要求及增加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被腾退的,承租人应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搬迁的,最多有不超过 6 个月的搬迁期,且搬迁期内的租金按照该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缴纳。搬迁期满,承租人必须腾退住房。

若搬迁期满,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并按缴纳该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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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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