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规定,资源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策划生成、土地出让合同审查、方案审查、监督检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立案查处,上报列入黑名单等职责。
其中,资源规划分局应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含年度空间实施规划),对各区商办类建设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商办类建设项目存量,合理策划新增此类项目。
针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类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资源规划分局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在其他规划要求中备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改造为“类住宅”。
此外,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商业用途建设项目,其分割单元每层套内计容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5米,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层高不得超过6米;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2米。
根据《实施意见》,资源规划分局应配合区政府设立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包括:提醒买受人本项目为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标注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区城市管理局以及辖区资源规划分局监督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据了解,在违法查处方面,还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商办类改“类住宅”违规行为的线索采集渠道、立案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处置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部门将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包括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以及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除此之外,市资源规划部门将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将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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