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预防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全链条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的现象。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主要为规范厦门市内的商业、办公、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预防变相改造为具有居住属性和居住功能的“类住宅”的全链条管理,建设项目应采取单独供地和非单独供地两种供给方式。
同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明确禁止条款与监管协议。针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增加禁止条款 “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类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需将监管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区政府监管责任和受让人违约责任。
此外,《办法》规定,将建筑功能审查关口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除对方案设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资源规划分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并对平面功能标注、平面布局、建筑最小分割单元、建筑层高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从源头防范后期改建为“类住宅”的可能性。
《办法》还要求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类住宅功能描述,且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对于涉嫌改建为“类住宅”的行为一经立案,即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等行为并冻结该项目账户。若发现整改后再次违法违规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应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限制其参与本市土地市场交易。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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