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惠阳区居住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住宅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调整商住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用地分类等方面对居住用地进行规划管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文件了解到,意见稿中提出,2018年12月1日以前已出让但未完善土地手续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的居住用地,除包括公共配套、旧改项目在内的情形外的,以及新出让居住用地执行住宅容积率≤3.1。
而多余建筑面积需转为独立占地的商业建筑面积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在住宅建筑高度方面,与上述情形相同的,以及新出让居住用地执行住宅建筑高度≤80米。
同时规定,在用地分类方面,2020年11月17日以前已出让但未完善土地手续及新挂牌出让的用地,按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执行。
此外,惠阳区还鼓励部分居住用地通过调整商住比例,降低住宅人口。对于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米不宜独立开发的零散居住用地,引导转化为商业用地。
意见稿显示,对于发布实施前已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本意见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划条件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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