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地開放小地塊拆建項目,明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作爲實施拆建的前提,鼓勵城市綜合服務體配置住宅,《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昨天獲市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辦法》明確,區政府依據本辦法規定在轄區範圍內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關職責。各區政府是轄區城市更新工作的責任主體,結合城市更新年度計劃,明確目標、責任,並推進城市更新工作。《辦法》還明確並強化了城市更新單元的作用,不同類型的更新單元分別處理。舊工業區及其異地配套的生活用地可作爲一個更新單元統一規劃建設。
按照規定,各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度城市更新的年度計劃。
根據該《辦法》,采取權利主體實施的城市更新,應形成更新意願後方可申報和實施。其中,建築物有多個業主的,專有面積和業主總人數都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啓動更新。城中舊村整治的,經村(居)民大會或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方可啓動。
對于公租房建設的保障,《辦法》在第七十五條和第七十六條都做了規定。設計商品住宅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且這部分住房産權無償歸政府所有。産權移交政府的,該部分建築面積不計收地價,但必須完成裝修、驗收。在公租房需求較低的區域,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核准後,開發商可按配建要求向政府繳納相應費用,由政府統籌異地建設。
主持會議的市委副書記、市長鄭人豪要求,各部門和各區應共同研究抓住機遇推動城市更新,利用政策改造好舊村、舊城,促進城市發展,也爲市民生活提供更大便利。他強調,制定政策的重點是控制好城市更新的容積率,讓更多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推動舊村、舊城的改造、更新。市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辦法》,下一步,相關操作性的規定將逐步出台。
《辦法》共7章83條,是在2012年我市出台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基礎上進行修改、調整的。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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