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周成海到法院领取离婚诉讼传票,回家后,其先杀死白静,然后自杀。
●2012年2月28日
乔宇被取保候审。
●2012年2月28日
北京某娱乐公司总经理巨春雷在网上爆料称白静有“婚外情”,“男小三”乔宇以朋友身份先后骗取周成海上千万元。后白静家属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巨春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2年3月4日
乔宇再次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市二分检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11日
乔宇被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移送市二分检审查起诉。此后,检方曾三次延长审限、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乔宇提起公诉。
●2013年2月初
朝阳法院就侵犯名誉权案一审驳回白静家属诉求,白静家属提起上诉。
●2013年7月29日
乔宇涉嫌诈骗案首次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4日
白静母亲向朝阳法院起诉周成海的儿子周某,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周某的母亲李某曾是朝阳法院的法官,此案被市高院指定由顺义法院审理。
●2014年4月15日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案。
■ 律师观点
婚前房产约定有效应视为共有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认为,本案首先要核实涉案财产是否属于白静和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允许双方协议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涉案房产若确系周成海婚前财产,但如果周成海和白静关于该房产共同财产的协议真实有效,且不侵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该房产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涉案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本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在白静和周成海之间进行分割,原则上均分。分割后的财产中属于白静的遗产部分,由白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白静的父母、配偶继承,但由于作为配偶的周成海属于故意杀害白静,根据继承法规定,其丧失对白静遗产的继承权。
关于周成海的儿子对白静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承父母和继承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里关键看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周成海死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成海遗产的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所以只能由周的儿子和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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