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四川城镇的外来人口将有望和常住居民一样,获得住房保障了!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一份《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报告,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首次提出,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允许住户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收益分成。
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同时,这两种保障房要求完成室内基本非毛坯,选址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区域,并在普通商品房等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最少8折特别困难户免收租金
“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最低将没有下限。”将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甚至可免收租金。
如果公租房遭遇连续半年以上闲置和欠租,或者转让、转租、非毛坯的,政府部门将进行处罚,甚至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家庭经济条件有较大改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的房源也可以由社会机构提供,单位可以自建公租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是不能对外出租、出售,也禁止承租职工转租转售。
租满5年可申请买承租的房屋
最受关注的还有一项“租转售”政策:《条例(草案)》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我省首次将共有产权的保障房作为基本制度提出,并明确了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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