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调整二: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自2015年9月14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我市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近年来,针对涉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在国家原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职工因特殊病症可提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子女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提取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调整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简化
对于某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会碰到以下一些情况:或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为解决职工上述实际困难,方便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我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新老政策差异
(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原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只能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新规定增加了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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