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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房管局不协助查封房产 被昆明官渡法院罚10万

来源:云南信息报  曹红蕾 厦门房掌柜  2016-11-03 08:54:06
[摘要]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官渡法院执行法官向重庆某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查封被执行人高某的房产。随后,该局拒绝协助执行房屋查封

  “一天喊交钱、交钱,我们又没有印钞机……”一大清早,昆明市官渡法院执行局就传来一阵尖锐的女声,一中年妇女在楼道里高声叫嚣。她的儿子正在里面向法官交钱,这是当爹的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她的叫嚣渐渐演变成难听的谩骂,几名法官忍无可忍出来警告并叫来法警,她才消停下来。

  这是日前记者到法院采访时遇到的一幕。从3个月前全省法院掀起“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以来,官渡法院执行局面临的压力更重,这个全省拘留老赖人数最多的法院,近期履出重拳,在用强制措施打击、制裁老赖方面颇具样本风范。

  某房管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他们对其罚款达10万元;某银行帮着老赖转移财产,他们照罚不误;而对于态度、情节恶劣的老赖,他们则拘留甚至判刑。

  罚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房管局也照罚不误

  今年5月25日,官渡法院向重庆市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了一份《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重罚一个政府机关,在法院执行中还非常少见。为何?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去年,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官渡法院执行法官向重庆某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查封被执行人高某的房产。随后,该局拒绝协助执行房屋查封,并在给官渡法院的送达回证上写明:“经查询,房屋并未登记在高某名下,无法进行查封。”

  随后,官渡法院郭虹、蒲婕两名女法官再次来到重庆市某房管局,查询房屋所有权情况,发现房屋仍在高某名下,法官立即采取了保全措施。法官询问房管局为何之前答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当时是因为系统升级,没有查询到。

  官渡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管局等有义务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查询、扣划、冻结财产等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单位除了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予以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重庆市某房管局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差点出现重大失误,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统升级”的辩解。故对其作出罚款的决定。

  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栋表示,执行工作需要多个机构和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如果这些机构不配合,“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只能是一句空话。要惩治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就得依法用一些严厉的手段和措施。

  不协助执行冻结 一村民小组长被罚款2万元

  去年,文某因离婚房屋补偿款,申请执行李某的10万元。执行法官于2013年向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永胜一组组长李云(化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李某在永胜一组的分红款等共计17万元予以冻结。

  但随后,李云却擅自将1.8万元分红款发给了李某。这已不是其第一次不配合执行,此前他对2012年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村民邓某分红款1.8万元的案件拒绝配合扣划。另,其在法院已经下达文书要求协助的情况下,连续两年擅自将另一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分红款发放,造成款项无法追回。致使案件申请人多次到法院上访,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悉,面对法官的质问,李云态度恶劣,极其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拒绝将发放的款项追回,法院决定对其予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限令其在当日缴纳罚款并在下午3点以前追回擅自发放的款项,否则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面对强大的法律攻势,李云当场缴纳了罚款。次日,永胜一组也将拒绝法院扣划的邓某的分红款1.8万元主动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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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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