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几天对人济山庄的屋顶违建进行报道,同时,其他地区新闻媒体也从各个角度报道了当地的“最牛违建”,一时间,新闻“打违”掀起了小高潮。
为什么一定要媒体进行了报道,主管部门才出面干涉违章建筑呢?难道只有记者无时不在,而驻地的城市管理者没有巡查之职?
实际上,在媒体曝光“最牛违建”之前,甚至违建刚刚开始动工时,有关部门就收到了附近居民、过路群众的举报,而向媒体投诉,是在确定了“没人管”的情况下,才做出的无奈之举。
“他们家盖房了,没手续!”
这个事警察不管,按规定,公安的执法权不涉及房屋;建委不管,他们只管有房产证的,对建筑“黑户”他们无权执法;规划局不管,他们只负责来报规划的是否批准。
面对违章建筑,百姓认为最“执法必严”的行为是拆除,而根据政策规定,拆除违建应该由城管部门来执行,但是城管不是什么都能管的。
首先,城管队员无权直接认定“违建”,在接到市民举报或者巡查时发现违建,需要取证和调档。说起来简单,但是城管不能看见有人盖房子就下拆除通知,而是要去建委、规划委查询产权情况和是否有规划。
另外,跟警察不一样,城管没有权利接触当事人身体,当队员进屋想查看具体建筑情况的时候,业主不开门,这就很难继续工作。我们目睹城管对正在施工的违建如何执法,往往看到“没收其施工工具”了事,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安全”的,如果有进一步举动,或者偶尔发生了身体接触,“城管打人了”的呼喊,就必定成为结论。
面对着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城管对记者还是表示“要求其自行拆除”,由此可见一斑。
舆论的压力,让城管对这起违章建筑事件“挺直了腰杆”执法,他们甚至归功于媒体,说记者先发现的。
人济山庄的违建太牛了,值得媒体连篇累牍地去报道,最终可能出现市民都满意的结果,但就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屋顶被改建、一层花园被圈占,哪怕是中间楼层把窗户修出来当飘窗,事儿太小,媒体不会去关注,于是城管执法也不敢“硬气”。
在一片“打违”声中,建委也公布了一些典型违建的案例,称不给他们办理产权过户,笔者认为,这也是他们职权范围内最高级别、最有力的执法了吧。
既然媒体的作用如此积极有效,这里也建议各类媒体,别太吝惜平台资源,把更多“小事”拿出来监督,给市民一些信念,给执法者一些动力。
2022-02-15 09:54
2022-02-15 09:52
2022-02-11 09:36
2022-02-1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