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出席记者会并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房地产税制度,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史耀斌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在史耀斌看来,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房地产税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第二,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第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第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表示,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是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李克强总理在3月5号《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此外,史耀斌还指出,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当前房地产税的受关注,说明房产在居民家庭中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实际上当前此类房产的征收,也会遵循循序渐进的做法,所以类似讨论较多,也有助于吸收各类好的建议,所以都是值得肯定的。
严跃进表示,从征税来说,按照评估值征税,其实就是说在持有环节要考虑房产的评估价值。当然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细节性内容的,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房子越贵征税越多。
“而从税费减免的角度看,这个可能也是为了打消当前市场顾虑,即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征税,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缴税。”严跃进认为,从第三个表述可以看出,地方税的概念其实是说此类改革和地方财政税费改革政策是密切挂钩的,也是让税费改革利好惠及此类地方的表现。此外,谈到了税费征收的技术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征收的问题,后续会不断做探讨,尤其是参考上海和重庆的做法。
“从立法的表述来说,这其实就是希望市场给予更多的包容和理解,这也是让税费制度改革更加稳定、走得更远的一个表述。”严跃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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