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建村庄定义与管控措施
限建村庄为开发边界内保留村庄(除思明区、湖里区外)、海沧区村庄及部分虽位于开发边界外但靠近城市中心或主导功能区的村庄。限建村庄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允许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住房需求。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需求。
(三)适建村庄定义与管控措施
适建村庄为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庄(除海沧区外)。适建村庄可申请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和旧房翻改建。适建村庄内利用村庄内部旧宅基地、零星空闲地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受地形等特殊因素制约的山区村庄可以申请村民独立建房;新增成片农村村民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分配”方式集中联合建设;城镇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村庄,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增加村民住宅有效供给;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村民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乡村发展指引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美丽乡村,进行乡村要素管控。包括村庄居民点建设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林地保护线、水源保护区线、水系滞洪区、紫线等。遵循政府帮扶、村民参与,全面覆盖、重点设计的原则,对闽南乡村空间的庙埕广场、道路街巷、公共空间、房前屋后、特色建筑(构筑物)、历史聚落、环境卫生、标志系统和绿化水体等九种空间进行整治指引,并在《厦门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中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走访实际需求,拟定乡村公共设施配置项目标准。
六、城中村更新指引
城中村未来发展的重点是与城市相融合,成为城市服务人口的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城市产业拓展、配套建设的重要后备空间。要加强城中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修复、开发与利用,通过保护城中村温情因子,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城中村的管理配套纳入城市社区,其配套主要依据《厦门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中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结合城中村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特色化公共设施配置项目。
七、风貌管控规划
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引领形成地方特色。村庄风貌根据村庄的景观区位及人文特征分为重点风貌及一般风貌两大类。其中重点风貌村庄,包括历史风貌村庄、山边村庄、水边村庄、路边沿线村庄。一般风貌村庄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一般村庄及城镇开发边界外一般村庄。针对重点风貌类,规划中进一步加强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保护好古街、古宅、古树、古道、古井,延续历史文脉,规划实施依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分类施策,保护历史风貌。针对开发边界外一般村庄,建筑风格与色彩宜以生态、乡土风格为主,需要与周边的山林田园等景观风貌相协调,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村庄整体风格等方面综合考虑;针对开发边界内一般村庄,村庄城市化程度较高,但风貌特征不显著,宜根据村庄本底,赋予建筑特色;保留原有空间结构,营造场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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