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土地年限的改变?
以下四种情形可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1、2000年以前已出让为“综合用地”等用途的国有土地因后期按新规范登记为“住宅用地”等用途,但未达到新规范登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的。
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的已出让综合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按新规范登记用途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如已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的开发项目,可由项目开发主体或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权属人持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含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及相关材料,按新规范登记用途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2、相邻的多宗土地因政府改变城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合宗和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因土地权属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除外。
3、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已建同一栋房屋跨多宗相邻宗地且使用年限不一致,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记载权属人申请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
4、因政府原因延迟交付出让土地或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调整规划影响宗地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的。
如何计算补缴地价款?
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完善用地手续申请时点为准。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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