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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与少数拆迁户的交锋仍存 (续2)

来源:  中山日报 厦门房掌柜  2016-09-28 14:49:20阅读量:8402
[摘要]新问题:中山房地产涨价与拆迁补偿 祥和街一巷16号陈冠雄、陈冠文、陈冠钦提到:“现在中山楼价涨了很多,而补偿价格依然维持在2013年的价,这不合理”。同时,陈冠文提出“现在,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市场上 ...

新问题:中山房地产涨价与拆迁补偿

祥和街一巷16 号陈冠雄、陈冠文、陈冠钦提到:“现在中山楼价涨了很多,而补偿价格依然维持在2013年的价,这不合理”。同时,陈冠文提出“现在,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市场上卖8000元/㎡ ”。还有被征收人提出“因为房地产市场涨价,现在,补偿已不足以购买新房,这不合理”

这是个因中山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导致的新问题,经过分析,结论是:它仅是个拖延要价的理由。现从法律规定、市场价格、涨价损失责任、解决办法四个层面予以分析与解答。

■一、关于补偿价格的法律规定

●1、征收条例规定:补偿按类似房屋市场价,而不是新房市场价

被拆迁人要求的“补偿要达到能购买新房的水平”,征收条例没有这样规定。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2、按新房价补偿,将使补偿标准无法确定,合理性无法衡量

新房价格差异太大,该取哪个楼盘、哪类房价,甚至是哪套房价来作为依据,衡量补偿标准呢?即使同一个楼盘,由于房屋在楼盘中的具体位置、外部景观、楼层、方向等等的差异,其售价相差很大,比如:西区项目的安置房,按2015年12月确定的出售价,最高6750元/㎡ ,最低4600元/㎡ ,置换给被征收人的价格:最高5060元/㎡ ,最低3450元/㎡ 。如果是不同楼盘,那么其价格差异会达到1倍以上。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去客观地衡量补偿价格合不合理?是按被征收人指定,还是按征收人指定?是不是谁的要求高,谁获得的补偿就更高?

●3、征收评估的评估时点是征收决定发布之日,那时中山市的房价低于补偿方案评估时的房价

按征收条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西区项目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发布之日2015年2月12日(或补充征收决定发布之日2015年12月1日),而2015年2月12日、2015年12月1日的中山房价,都低于2013年9月1日(征求意见价格的评估时点)。与此有关的详细陈述,见2016年9月6日在中山日报8、9版。

■二、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其价格没有上涨,或者说:补偿价格(2013年9月1日评估价)还能够与现在的市场价格相当

●1、最简单的社会共识与评估学原理

众所周知:(1)刚建成的新房、建成10年以上旧房,建成20多年旧房,差异很大,其价格不能直接对比;(2)电梯房与楼梯房,差异很大,价格不能直接对比;(3)独栋别墅与联排别墅,差异很大,价格不能直接对比。

这三条极为简单的道理,是卖房人与买房人的共识,是整个社会房屋市场交易的共识。评估学(市场交易评估方法)是依托于这一共识,采集类似房产的价格,推导出评估对象的价格。当然,上述分类是极其简化的,征收评估办法的描述是:“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评估学(市场交易评估方法)会更加细化一些,这里不再赘述。

由于房屋的这种巨大差异,使得中山市房价上升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应分成电梯新房、电梯旧房、楼梯旧房三类进行考察。

●2、被征收人购买的、类似被征收房屋的二手商品房价格

早在2013年12月12日,中山日报(A4、A5版)《西区旧城改造三备选区域现状调查报告》的“马山片区概况”,就报道了马山片区(约1平方公里)的房屋情况及公建配套情况,大多数是1995年之前的房屋,在马山片区范围内没有银行、较大超市、邮局、酒楼等等配套设施,菜市场都是简易的。

马山片区商品房类的房屋价值补偿,最低3100元/㎡ 、最高约3866元/㎡ ,此外,还有征收补助1300元/㎡ ,征收奖励360元/㎡ 、装修补偿(注: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情况计算,最低200元/㎡ ,已知最高1200元/㎡ ,大多数装修补偿在600元/㎡左右)。

2016年,与马山片区被拆迁商品房类似的房屋价格如何?以下是已签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二手房,都是1990年后2000年前建设的房屋,但其周边配套、生活便捷性,好于马山片区。

对于上表的说明:

(1)在2016 年发生的交易,其交易面积应是套内面积,但目前确认的仅是翠景花园29幢*房。

(2)如果按总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的面积口径)计算,上述单价将再下降10%以上。像翠景花园29幢*房的价格,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就是不到3200元/㎡ 。

(3)2013年调查烟洲新村的房屋,其价格在3300元/㎡ 。

(4)居民可以去了解一下现在千叶片区的房屋价格。

综上所述,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屋,到2016年5 月基本未涨,并在补偿方案的补偿价格 (2013年9月1日评估价)范围内。

●3、自建房的二手房价格

《拆迁户是 “巨大让步”还是寻求“拆迁发财”》一文已说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补偿方案有两种算法,一是市场交易评估法,这适用于商品房及“地小房大”自建房(已经相当于商品房)的补偿;二是土地与房屋重置法,这适用于“地大房小”自建房的补偿。即,比较自建房的价格,需要分成“地小房大”、“地大房小”两种进行换算,就如“独立别墅与联排别墅不能直接按建筑单价作比较”一样。

如何换算呢?

(1)市场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以下,有交易时间的房屋,其数据来源于被征收人提交的购房合同,其中,部分土地面积尚末完全查清,是作的推算,故标注“约”。

(3)补偿足以重新购买自建房

表(2)仅仅代表两层意思,一是目前市场上尚有自建房可购,二是西区项目给予的补偿,足以购买自建房。

但是,表(2)中的港口星晨花园、南区上塘南街、西区锦绣花园的数据,不能代表补偿合理。原因:这些小区与马山片区的差异大(港口星晨花园、石岐区南江街、西区锦绣花园与马山片区的交通、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难以简单比较),这样作简单比较不合理。或者说:只有复杂而详细的评估技术报告,才能说清楚其差异,这样大众化的比较无法说明清楚。

(4)石岐区南江街十巷*号交易案例,可以证明补偿合理

石岐区南江街,其位置地段、小区环境、周边的交通与生活配套都优于马山片区,其自然环境比马山片区稍差,因此基本可比。祥和街1、2巷的“混合结构一等”房屋,按市场交易法评估单价为4991元/㎡ 。如果加上余地补偿,即高于石岐区南江街的 “框架结构”房屋售价(5040元/㎡ )。何况西区项目还给予了补助与奖励1660元/㎡ ,装修还另行补偿(祥和街一巷装修补偿的中位数:800元/㎡ )。

(5)西区丽景花园 * 号的中介报价,可以证明补偿合理——这可能是祥和街一巷16 号陈冠文 “自建房8000元/㎡ ”的来源

西区丽景花园,距马山片区很近,其位置地段、小区环境、周边的交通与生活配套都优于马山片区,其自然环境比马山片区稍差,因此基本可比。

西区丽景花园*号,土地面积228㎡ ,建筑面积180㎡ ,中介报价145万元,折合建筑面积单价:8056元/㎡ 。结合陈冠钦在翠景花园购买了3200元/㎡商品房,以及陈冠文所说“商品房一平方卖三四千、自建房卖八千”,应该是指这套房或丽景花园其他自建房了。

祥和街一巷16号的市场交易评估价是5327元/㎡ ,丽景花园的自建房卖8000元/㎡ ,这应该是陈氏三业主认为不合理的根由了。只是陈氏三业主忘了:祥和街一巷16号的土地重置价是5165元/㎡ 。如果按此标准及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1800元/㎡的标准,套用到西区丽景花园*号上,则补偿总额是150万元,超过了西区丽景花园*号现在的中介报价。

再次说明:祥和街一巷、二巷,都属于“地小房大”,按土地与房屋重置价计算吃亏,所以,他们都是按市场交易评估价补偿的,如果祥和街一巷16号,按照土地与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口径作推算,那么,其土地补偿已经达到9000元/㎡ (丽景花园* 号是5000元/㎡ );将所获得的全部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征收补助、征收奖励、装修补偿、余地补价),全部折算到土地,则是约17000元/㎡ (丽景花园 * 号是6400元/㎡ )。

■三、目前尚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买不起新房,是自己拖延导致,责任应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因深中通道建设预期及其他城市楼市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中山市的一手新房楼盘或二手次新房楼盘的确涨价了。但是,中山房价上涨,是从东向西逐渐上扬的,西区房价的涨幅,2016年3月的房价与2015年12月相比,仅是微涨,西区项目补偿价格完全可以承受这种微涨。2016年3月之后,西区房价逐渐跟上中山市房价上涨的步伐。

再看看签约时间,西区项目从2016年1月开始就接受签约登记,并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如果现在尚未签约被征收人在1月就进行了签约登记,那么在2016年3月就可以完成签约,3月就可以落订购房。所以,从2016年4月之后的涨价所带来的损失,是现在尚未签约被征收人自己拖延造成,只能由这些被征收人自己承担。

三旧办再次明确提醒:尚未签约被征收人请尽早签约,否则,因房价上涨而受到的损失,责任请自行承担。

■四、要购置新房问题,一样有解决之道:“置换星月彩虹花园(第一期)的房屋,出售后再购商品房”

如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被拆迁房类似房屋的现价、拖延责任等角度看,“房屋涨价、买不起新房”都不是“提高补偿”的理由。目前,已签约被征收人已近85%,他们都是按照补偿方案,也就是被拆迁类似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的(今年8、9月都有被征收人签约),这更断绝了提高补偿的可能。那么,西区项目还能不能满足被征收人购买新房的需要呢?能够!

西区项目安置房是商品房,获得产权证之后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转让。安置房是新电梯房,其升值步伐能够跟上中山市房价上涨幅度。同时,在西区彩虹片区房屋均价已达约7500元/㎡之时,其置换均价依然维持在4200元/㎡ ,超出被征收人应置换面积的出售均价,依然维持在5750元/㎡ 。因此,被征收人完全可以置换这些安置房,然后出售转买其他区域的房屋。

■五、关于政府涨价、开发商涨价,为什么老百姓不能涨价的问题

9月20日,陈冠钦在充分协商的最后,与电视台记者谈到:现在政府涨价(地价)、开发商涨价、为什么老百姓不能涨价?(这个问题,三旧办看了录像后才知道)这真是大谬了。

其一,地价的上升、房价的上升,完全是市场趋势。我们都知道:股票大市涨了、指数涨了,有的个股就是不涨。同样的道理,现在中山的新电梯房、次新电梯房涨了,而二十年楼龄的无电梯旧房,市场上基本没有涨。

其二,这有个法律规定的问题,也就是前文所述的评估时点不变的规定。作为拆迁项目必须执行这一点。否则,政策标准就无法统一,无法向之前已经签约的被征收人交待。

其三,拆迁户一样享受市场涨价,而且是因为拆迁而换了“优质股”(新房涨的快,能跟上大势),想一想,那些选择安置房的拆迁户,现在不是在享受资产增值吗?你也可以享受。

其四、理论上,如果补偿标准因涨价上升,对被征收人而言,就是双重涨价,为什么呢?补偿标准上升,安置房价格不变;用涨价的补偿额换取更多的安置房,这就成了双重涨价。

另外,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小区(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的小区园林、商业街、入户大堂的设计公示将在9月28 日展开,欢迎被征收人前往现场办公室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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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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