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将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抽查和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检查结果届时将通过媒体公布。同时,质监部门将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执法力度:对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或使用超期电梯的物业,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立案,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对故障多发,使用超15年的老旧电梯,将依法督促评估,逾期未申请评估的,将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提醒】
电梯过期未检
可拨12365举报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梯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需提前一月办理年检。请不要乘坐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过期的电梯,发现电梯过期未检可拨市质监局电话12365举报。
【相关】
电梯安装员为讨薪 剪断电梯电线
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翔法宣)为了帮工友讨要欠薪和工伤赔偿金,电梯安装员阿东(化名)亲手剪断由他安装的电梯电线,致使15台电梯停止运行长达5天。昨日,翔安区法院公布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阿东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阿东是厦门某电梯公司的安装员。2012年3月21日,该电梯公司与厦门某物流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卖出15台客货电梯,正好由阿东带领的小组负责安装。因电梯公司单方面迟延交货,尽管最后电梯全部安装完工,物流公司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13万元合同尾款。在安装过程中,阿东手下的一名工友不幸受重伤,必须长期住院治疗。然而不久后,电梯公司便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甚至还一并拖欠阿东这组工人的工资。阿东多次上门讨薪,公司都说没钱。于是阿东决定铤而走险,找物流公司下手。去年1月20日,他潜入物流公司工厂内,亲手剪断7台电梯电线,关闭另外8台电梯电源。两天后,阿东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供认作案过程。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阿东基于个人目的,毁坏他人设备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考虑到其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