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会代表,针对即将出台的《条例》中涉及重大民生的几项条款,展开观点交锋。
按照《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43条规定,法规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权利义务关系重大调整的,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会、政府相关部门意见。“这部草案涉及市民们乘坐轨道交通出行的切身利益,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成都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本次听证会召开的背景。
逃票行为该不该纳入征信系统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少听证会代表对此表示赞同。“不以恶小而为之,我觉得逃票行为应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听证会代表郑家华说。
还有一些代表提出了补充意见。如听证会代表覃科恒认为,逃票行为的次数是参考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同样是逃票行为,但手段、后果等都可能不一样,对于性质恶劣的逃票行为,我认为发生一次就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可以向个人驾驶证积分管理办法学习,逃票行为累计次数在一年时间内有效,翻年后清零。”听证会代表赖中一建议,给有逃票行为的人一个缓冲地带。
听证会代表王勇志认同这一条款,但他建议具体执行时要“非常谨慎”,“逃票行为中青少年占了一部分,而这部分人对个人信息信用系统的重要性认识程度并不高。”
听证会代表邓禾则直接站到了“反对面”,“我们国家提倡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比较晚,很多人对此知晓度不高,所以我个人认为这项条款有些为时过早。”
写守则为自行车骑行者“请愿”
根据《草案》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被禁止进入地铁——听证会代表余良志笑称自己就是专为这个条款而来,“我制作了一个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站点的守则,已经提交给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我每天提着折叠自行车上公交车出行,一年时间里也没有给其他乘客带来不良影响。”余良志希望能把自己的公交乘坐经验“复制”到地铁中,在一定条件内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站,“比如,除高峰时段、客流量非常集中的站点之外,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乘客主动选择一头一尾的车厢搭乘等。”
听证会代表田强同样有过携带自行车上地铁“被拒”的经历,他很赞同余良志的意见,“我家离地铁站有4公里距离,乘公交车过去要20多分钟,骑自行车只需要10分钟。”
当天的听证会上,为自行车骑行者“请愿”的人不在少数。听证会代表杨庆以香港、深圳、广州等城市为例,“这些城市都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虽然这会给地铁管理带来一定麻烦,但这不应该是禁止的理由。”
但也有一些听证会代表持反对意见。“从其他乘客的安全角度来说,我认为最好是不要让折叠自行车进入。”王勇志说道。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