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受让人在竞得2018P05号地块后,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规〔2017〕118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配建幼儿园办园性质的复函》(南教函〔2017〕122号)相关要求无偿配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须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交付给南安市教育局,并负责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至南安市教育局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十五)2018P05号地块除幼儿园外的住宅部分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十六)2018P05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回购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供3446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供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作为人才房,需精装)。2.回购价格标准: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含公摊、含精装费用、不计层次差,其中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竞得人应为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担该销售收入的相关税费。4.竞得人所交付回购房质量等附属条件不得低于竞得人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附属条件,交付的回购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以幢为单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积应优先选择以相连幢楼房建筑面积交付。5.付款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房条件后,且回购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房屋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按照回购要求与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
(十七)竞得人在竞得2018P06号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泉州芯谷南安园区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2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八)2018P06号地块住宅部分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十九)2018P06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回购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供3047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供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作为人才房,需精装)。2.回购价格标准: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含公摊、含精装费用、不计层次差,其中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竞得人应为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担该销售收入的相关税费。4.竞得人所交付回购房质量等附属条件不得低于竞得人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附属条件,交付的回购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以幢为单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积应优先选择以相连幢楼房建筑面积交付。5.付款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房条件后,且回购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园区B地块房屋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按照回购要求与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8日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