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厦门市将作为福建省的唯一城市代表,参评“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
2009年10月,国家民政部开展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杏林街道、思明区梧村街道文灶社区、湖里区江头街道金尚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等6个单位,分别被授予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街道、社区的荣誉称号。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区办常务副主任张培军告诉导报记者,此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共分城市、城区、街道、社区四个层级,具体名额:10个城市、100个城区、200个街道、1000个社区。其中,示范城市的评选是首次进行,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下达的评选名额确定厦门市申报参评的市级单位1个、城区3个、街道2个、社区3个,其中厦门将作为福建省的唯一代表参评“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
导报记者了解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指标》确定的测评指标有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内容涵盖经济社会、组织领导、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社区建设等五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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