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厦门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国内楼市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购房者无奈购买凶宅 价格比普通房屋价值低一至三成

来源:  北京晚报 厦门房掌柜  2016-11-04 09:54:57
[摘要]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凶宅”不吉利,但在北京买房不易,如今价格更低的“凶宅”也成为一些购房者的无奈选择

2014年,张女士花280万元为儿子在朝阳区芍药居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两居室做婚房,没想到在装修时获知该套房曾失火烧死过人。张女士以卖方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原房主诉至朝阳法院,并将中介链家地产列为第三人,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共297万余元。最终,张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53份有关“凶宅”买卖纠纷的判决书。其中,9成以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些“凶宅”曾经或发生他杀、自杀,或发生跳楼、煤气中毒,共同点是卖家均未如实向买家告知房屋是“凶宅”。

在个别几个败诉案例中,一些理由难以认定房屋为“凶宅”,比如说徐州的一个案子中,买家以房屋前业主多次流产、工人装修时手指被割为由退房,法院二审均驳回。还有一些买家或租户以卖家父亲脑梗死于屋内、施工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未死亡)、住进去常做噩梦、见到鬼、有幻听等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均遭到法院驳回。

“虽然‘凶宅’是一种迷信说法,但的确会给购房者带来心理恐惧、焦虑或压抑。”徐芳律师介绍:“法院多予以支持,并不是说法院支持‘凶宅’这种迷信说法,而是卖房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依法应当判决合同无效。”

索要凶宅贬值费 法院表示于法无据

房屋因租户的过错变为“凶宅”,房主索要“凶宅贬值费”,今年记者就亲历了三场围绕“凶宅贬值费”的官司:

2016年春节过后,张先生的房屋在中介“挂”了3个月仍未租出去。原因是去年9月,前租客李某的父亲从窗台坠楼身亡,房屋因此成了“凶宅”。为挽回损失,张先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凶宅贬值费”12万元。庭审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当庭未作出宣判。

2016年2月6日,石景山区某出租屋突发大火,租客张女士长年瘫痪在床的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张女士父亲卧床吸烟所致。房东黄老太认为房屋因此变成“凶宅”,于是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2016年4月7日,一保姆在通州某出租屋内将雇主李先生79岁的老父亲砍死后,自己也用晾衣绳自缢于屋内。之后,房东王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50万“凶宅贬值费”。

后两起案件都以原告败诉而收场。在这两份判决书中,法院均提及“凶宅”属于封建迷信,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凶宅贬值费”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但石景山的这起官司中,法院却在判决书中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房屋“贬值费”的说法:“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客观上加重居住人负担,给房屋交易带来一定的价格贬损……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就房屋价值贬损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责任编辑:梁珮瑜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房地产收并购明显增多 百亿房企数量同比少了近一半
  2. 2多家房企半月内发短债拟募资44亿元 资金压力依然严峻
  3. 3特殊机会投资风口已来? 远洋资本再设6亿美元私募基金
  4. 4金地2021年利润总额下降21% 归母净利润94.6亿元
  5. 5加速风险出清 多家银行抛出房地产并购融资计划
  6. 6大悦城获100亿并购贷额度 并购资金“拿来易、用出难”?
  7. 7绿地控股选举张玉良为第十届董事长
  8. 8标普称116家房企今年国内债券到期金额约2300亿元
  9. 91月65城新房线上均价微跌 二手房挂牌均价微涨
  10. 10终究成了“小碧桂园”? 中梁把上市途中的物业公司卖了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