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8〕11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网页放大后,可查看图片中地块出让详情)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8P01号地块:1. 用地建筑面积控制:(1)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5403平方米<s≤10620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即不得大于10620.9平方米;(2)幼儿园用地计容建筑面积:s≥280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9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p="">
(二)2018P02号地块:1. 计容总建筑面积:18758平方米《S≤65653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6565.3平方米。2.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0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2018P05号地块:1.用地建筑面积控制:(1)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4462平方米<s≤86155平方米;(2)幼儿园用地计容建筑面积:s≥604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四)2018P06号地块:1. 计容总建筑面积:34473平方米<s≤8962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即不大于13444平方米。2. p=""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置:1.若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2.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2018P01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2018P02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回购房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2018P05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锁定人才房回购部分及幼儿园部分的地价,即人才房回购部分及幼儿园部分不计入竞价范围,竞可销售部分的地价。
(四)2018P06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锁定人才房回购部分的地价,即人才房回购部分不计入竞价范围,竞可销售部分的地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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