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据消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等规定。这被多位业内人士解读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扫清了法律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步伐越来越近。
对于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这是为此前改革实践经验在法律层面的落实。“其实此次内容的修订并没有特别大的创新,只是对已经有的实践行为的‘追认’。”他指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建设工厂需要土地,在这些地区大量的非农建设用地早已实现了不再“必须国有”。
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非农业用地逐渐被地方政府分割成工业用地和商业及住宅用地两个市场。其中,工业用地低价供给、充足供给,而商业及住宅用地高价供给、有限供给,商业及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我国供地结构的不合理性,商业及住宅用地供给不足、地价过高导致房地产市场形成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高房价成为住房市场一个代解的痛。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未来集体土地入市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哪怕仅仅是允许用于工业和商业用途,也可以分散城市供地结构的压力,让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满足住宅用途需求。从这点上看,集体土地入市是可以减轻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压力,形成稳定房价的长效机制。”一位土地市场研究人士认为,“但是,如果集体土地入市的规模、速度都是在同为土地财政受益者的地方政府手里掌握,那么农地入市的规模自然会被控制,农地就难以撼动地价,也影响不了房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项政策的解读相对乐观。他表示,这项政策对于一些城中村和城边村的影响是最大的,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四线城市,城市供地市场将快速打开,在增加供地规模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住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还注意到,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随之做了相应的修改。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社会各界此前一直有观点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已成为集体土地平等入市、建立统一、有效率的土地市场的巨大障碍。而这次是时隔14年后土地管理法的再修改意味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现行土地配置制度已成为诸多问题和麻烦的渊薮,而且代价越来越大。一方面,现行土地制度在让地方政府迅速获得财政收入并以较低成本、较高速度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引发了诸多严重的负面后果,如既导致住宅与商业用地往往被有限供给从而造成房价高涨和严重贫富差距,又导致各种政绩性用地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地过度,从而造成土地浪费严重,损害经济长远发展。而且,不仅土地管理的行政成本极高,用地效率低下,还滋生严重腐败,造成公共资产流失。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把土地制度改革纳入到全会决定的“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中。言下之意,基础性的土地资源的配置也应走上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道路。
1 实属不易
12月23日,中国土地市场迎来了里程碑式的突破:中国土地不再“必须国有”!
研究历史你会发现,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到现在为止总共才修正过4次,而距离今天,上次修正已经时隔14年了。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改革,实属不易,自从商品房市场建立以来,土地国有化在人们心中已经是根深蒂固的概念。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
1、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3、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
总结为: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继续国有”,而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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